防爆照明配電箱,防爆動力配電箱使用條件及技術要求:
點擊次數:1154 更新時間:2017-03-25
防爆照明配電箱,防爆動力配電箱使用條件及技術要求:使用場所條件
安裝在爆炸性危險環境或非爆炸性氣體環境的生產區內。
2.6.3.4 技術參數:
1、 防爆配電箱/柜(4、6、8、10、12)BXM(D)52
Ø 額定電壓:AC380V/220V±10%
Ø 額定電流:根據圖紙設計
Ø 額定頻率:50Hz
Ø 防爆標志:Ex d IIB T4/T5/T6 Gb/ Ex tD A21 IP65 T80℃
Ø 所有內部元器件,均為施耐德元器件。
防爆照明配電箱,防爆動力配電箱使用條件及技術要求:技術要求
2.6.3.5.1 通用要求:
(1)產品均符合、行業環保要求,在事故情況或環境條件下,產品不發生燃燒、爆炸或產生有害影響。
(2)產品及關鍵防爆電氣元器件均取得國家防爆電氣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頒發的防爆合格證。
(3)所有產品可四季全天候、連續可靠工作,*適用于安裝地點氣象極限條件,防腐等級F1。
(4)高防護的結構,防噴水和雨淋,無塵埃進入,防護等級應不低于IP65;
(5)防爆等級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和zui終設計文件中數據表的要求。
(6)產品外殼采用抗拉強度較高且含銅量低于0.039%(銅含量≤0.3%)的ZL102鋁合金材料一次壓鑄成型,鋁錠采用集中化鋁工藝進行融化,可確保產品表面光滑,金屬結構組織細密,外殼內部無氣泡、無砂眼,抗沖擊性能好。
(7)產品外殼表面經高速拋丸清理后再用全聚脂粉末進行高溫靜電噴塑處理,具有防強腐、抗氧化、附著能力強、抗光老化,確保在各種惡劣的環境中使用。
(8)所有箱內斷路器要求采用施耐德品牌產品:
Ø 塑殼斷路器極限分斷能力:100A:50kA;160A~630A:50kA;
Ø 微型斷路器極限分斷能力:³6kA
Ø 帶漏電保護器的斷路器剩余動作電流△In:30mA
防爆照明配電箱,防爆動力配電箱使用條件及技術要求:
(9)防爆電器的若采用了分線銅母排純度大于99.95%的電解銅,禁止使用再生銅,沒采用則無。
(10)所有的接線端子要求采用科尼威爾端子;所有的端子只能接一根線(除內部跨接連線),端子當有必要時需備有20%的備用量;接線端子應有相應的編號。
(11)外露緊固件及其他附件均采用高防腐性能的304不銹鋼材料。
(12)所有設備內配置接地端子;設備的所有非帶電金屬部件連通一體,并與接地端子相連;接地線以黃綠色為標識。
(13)設備布置、保護、表計、控制、連鎖功能等等必須與zui終設計的控制原理圖和數據表上的要求一致。每個箱內元件都必須帶有*性標牌(材質要求使用304不銹鋼)來識別,標明受控設備的位號、元件功能、元件操作位置等等,其內容應與數據表一致。防爆配電箱所有的進線及出線回路均有不銹鋼標識做標識。設備銘牌需包含有關標準要求的所有內容(要求使用不銹鋼),所有的標牌應鉚釘于設備上。
(14)所有進線和配出回路的出口尺寸應與詳細設計中的電纜型號與截面或配管的尺寸相適應;可根據進出線電纜大小,采用不同的進出線格蘭,保證具有足夠的接線空間,安裝、維修方便,同時設備在帶負荷運行時以及在長期工作電壓下運行時能充分散熱且不影響元器件使用壽命和功能。
(15)導線均采用國標色,走線橫平豎直,導線終端有*性編號。
(16)隔爆面采用 “隔爆面嵌密封條密封”結構。